外交部,一般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执行外交政策、主管外交事务的专门性机构,外交部贯彻执行国家总体外交方针和国别外交政策,维护国家最高利益,代表国家处理双边和多边外交事务等。在正常情况下,外交部在世界各国都是其中央政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在有些国家里,外交部并不叫作外交部。例如,美国的外交部叫作国务院,瑞士的外交部则叫作政治部。还有一些国家称外交部为对外关系部、外务省等。
简介
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各国的外交部通常都实行首长负责制。外交部的最高首长通常叫作
外交部长。在美国,称之为
国务卿。而在君主制国家里,则称之为
外交大臣。一般来
讲,各国外交部长大都是任期制的政务官。他往往由政府首脑的亲信担任。一旦政府首脑下台或者政府换届,外交部长通常都会随之更换人选。在各国政府里,外交部长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职位。有时,政府首脑本人甚至会亲自兼任本国外交部长。例如,在新中国建立之初,周恩来就曾亲自担任过我国的首任外交部长。
职责与职权
外交部一般
英文为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各国会视部分与国家对外事务相关领域事务划归外交部负责,如经贸商务、援助合作及宗教和移民事务,因此在名称上均会有所不同。
英国的外交部长同时也负责
英国海外领地事务,在
1968年以前,英国的外交部部长仅负责与非
英联邦成员国之外交关系事务,英联邦及其他殖民地事务则由英联邦事务部负责,1968年后两部合并为
外交及联邦事务部。国协成员国中除了英国外,其他成员国的外交部同时负责与国协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外交事务,因此英文名称为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直译为对外事务部,但一般均称为外交部。
外交部最高主管为
外交部长,英文为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或是
Foreign Minister,但部分国家不论中文或英文名称与一般称呼略有不同,如
美国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通常被视为
美国的外交部长,但实际上美国国务卿的地位是
美国内阁首席官员,与一般国家的外交部长不太相同,英国的
外交大臣英文也是
Secretary而非一般的
Minister;
拉丁美洲的西语系国家则称为
Canciller(英文为
Chancellor);在部分有皇室系统的国家中,外交部长多称为
外交大臣或
外相。
外交部的职权虽是负责国家对外事务,但因政府组织不同而影响到职权范围。在以前的内阁制国家中,外交部长可直接制定国家对外政策,但若碰到强势的总理,那外交部长通常就是一般行政内阁或是在外交政策制定上给予些许意见,此情形在总统制国家中是差不多的。在二次大战以后,各国为了将外交及国防等国家整体政策协调一致,通常将外交部长和
国防部长视为核心内阁之一,也就是国家安全会议成员,虽然在
十九世纪和
二十世纪初期,许多国家的最高
行政首长将外交视为自身权责之一,但此情形在
发达国家中并不常见。
不论外交部长的政治角色及职权范围如何,最基本的即是负责外交事务,像是安排外国政要访问及出访他国等事务,且外交部长不论在哪个国家都是出国率最高的内阁成员。
我国外交部组织机构
我国外交部的国内组织机构有:
办公厅 政策研究司 亚洲司 西亚北非司
非洲司 欧亚司
欧洲司 北美
大洋洲司 拉丁美洲司 国际司 军控司 条约法律司 新闻司 礼宾司 领事司 港澳台司 翻译室 外事管理司 涉外安全事务司 干部司 离退休干部局 行政司 财务司 档案馆 机关党委 监察局 国外工作局 服务局 海洋和边境司 国际经济司
在海外还有:
驻外
使馆
亚洲 西亚
北非非洲 欧亚 欧洲 北美大洋洲 拉丁美洲
驻外总领馆
亚洲 西亚北非 非洲 欧亚 欧洲 北美大洋洲 拉丁美洲
驻外团、处
·常驻
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
·常驻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团
·常驻
联合国代表团
·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
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
·常驻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代表处
·常驻
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
·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
·驻巴拿马贸易代表处
·驻海地商代处
·驻欧盟使团
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