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器、科技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市启动2011年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申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于近期回国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出国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4、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注册资本金现金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申报人或其留学人员创业团队出资的现金资产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4、申报人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0年1月1日以后。
三、提交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
2、《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护照及出入境记录页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商业计划书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验资报告复印件;
8、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申报企业拥有自主技术、知识产权则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7份,其它相关材料各1份。申报表需提供电子文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推荐单位需填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人员汇总表》一份。申报表、申报汇总表须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本。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的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分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器、科技园等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不在上述服务机构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可直接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
2、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各分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器、科技园等服务机构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服务机构范围内留学人员企业申报工作,在申报表上填写综合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五、时间安排
2011年拟组织三次答辩、评审工作,分别在第二、三、四季度的第一个月(四、七、十月)。
2011年首批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4月8日。
各申报企业根据答辩、评审时间安排准时参加答辩,答辩时间10-15分钟。
六、联系方式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综合服务部:
联 系 人:曹靖 孙伟
联系电话:82484907,传真:82484897
电子信箱:zhfw@8610h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