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6796|回复: 0

第五篇《三只小猪——后篇》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9 11:32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11-17 13: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五篇《三只小猪——后篇》     

    大约一个月后,患者体内“她”的性格突然消失了,而且还是在刚刚开始药物治疗的情况下。     

    从时间上看,我不认为那是药物生效了。     

    这种事情很少发生,所以我被要求再次面对患者。虽然我反复强调我从没面对过他,但我还是再度坐到了患者面前——即便那不是同一个人。     

    通过几次和他的接触,我发现他是一个很聪明的人。理智,冷静。就这点来说,和失踪的“她”倒是一个互补。还有就是:他清晰的知道这是多重人格。     

    现在我面临的问题是:如果,“她”真的不在了到好说了,因为犯罪的是这个男人,那么他应该接受法律制裁。如果“她”还在,任何惩罚就都会是针对两个人的——我是说两种人格的,这样似乎不是很合理。这么说的原因是我个人基于情感上的逻辑,如果非得用法律来讲……这个也不好讲,大多数国家对此都是比较空白的状态。反正我要做的是:确定他的统一,便于对他的定罪,而不是真的去找到“她”。           

    《多重人格》     

    他:“我们这是第5次见面了吧?”     

    我算了下:“对,第5次了。”     

    他:“你还需要确定几次?”     

    我:“嗯……可能2到3次吧?”     

    他:“这么久……”     

    我:“你很急于被法律制裁?”     

    他:“是。”     

    我:“为什么?”     

    他笑了:“因为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犯下的罪行,我知道不能挽回任何事情,但是我的内心又非常痛苦,所以真心的期盼着的对我的惩罚,好让我早点儿脱离这种忏悔的痛苦。这理由成立吗?”     

    我没笑,冷冷的看着他。     

    他:“别那么严肃,难道你希望我装作是神经病,然后逃脱法律制裁?”     

    我:“你也许可以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你可以利用所有尽心尽职的医生和心理专家,但是即便你成功的活下来了,你终有一天也逃脱不了良心的制裁。”     

    他:“为什么要装圣人呢?你们为什么不借着这个机会杀了我呢?说我一切正常,是丧心病狂的杀人犯不就可以了吗?”     

    我:“我们不是圣人,但是我们会尽本分,而不是由着感情下定义。”     

    他沉默了.     

    过了好一会儿,他抬起头看着我:“我把她杀了。”     

    我依旧冷冷的看着他,但是,强烈的愤懑就是我当时的全部情绪。     

    他也在看着我。     

    几分钟后,我冷静下来了。因为我发现一个问题:他为什么会急于被法律制裁?他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结局肯定是死刑,那么他为什么这么期盼着死呢?     

    我:“说吧,你的动机。”     

    他咧开嘴笑了:“你够聪明,被你看穿了。”     

    我并没他说的那么聪明,但是这点逻辑分析我还是有的。     

    如果他不杀了她,那么他们共用一个身体就构成了多重人格。多重人格这种比较特殊的“病例”肯定是量刑考虑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最终的判决结果极可能会有利于他。但是现在他却杀了她,也就是说不管什么手段,人格上获得统一。统一了就可以独自操控这个身体了,但是统一之后的法律定罪明显会对他不利,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了死?这违背了常理。这就好比一个人一门心思先造反再打仗,很幸运的夺取了天下却不是为了当皇帝而是为了彻底毁灭这个国家一样荒谬。而且,从经验上来讲,如果看不到动机,那么一定会藏有更大的动机在更深的地方。这就是我疑惑的最根本所在。     

    我:“告诉我吧,你的动机。”     

    他认真的看了我一会儿,叹了口气:“如果我说了,你能帮助我死吗?”     

    我:“我没办法给你这个保证,即便那是你我都希望的,我也不能那么做。”     

    他严肃的看着我,不再嬉皮笑脸:“你知道我为什么喜欢给她讲《三只小猪》的故事吗?”     

    我:“这里面有原因吗?”     

    他没正面回答我:“我即将告诉你的,是真实的。虽然你可能会觉得很离奇,但是我认为你还是会相信,所以我选择告诉你。不过在那之前,你能把录音关了吗?”     

    我:“对不起我必须开着,理由你知道。”     

    他又叹了口气:“好吧,我告诉你,所有。”     

    我拿起笔准备好了记下重点。     

    他:“也许你只看到了我和她,但是我想让你知道,我们曾经是三个人。最初的的他,已经死了,不是我杀死的。”     

    我抬起头看着他。     

           他舔了舔嘴唇继续说:“我给你讲个真实版《三只小猪》的故事吧:三只小猪住在一栋很大的宫殿里,开始的生活很快乐,大家各自做各自擅长的事情,有一天其中的两只小猪发现一个可怕的怪物进来了。于是那两只小猪一起和怪物搏斗,但是怪物太强大了,一只小猪死掉了。在死前,他告诉参加搏斗的兄弟,希望他能打败怪物,保护最小的那只小猪。此时最小的那只小猪还不知道怪物的存在。于是没有战死的这只小猪利用宫殿的复杂和怪物周旋,同时还要保护最小的那只,甚至依旧隐瞒着怪物的存在。这样过去了还就。但是,他太弱了,根本不可能战胜怪物。而怪物一天天的越来越强大,以至于他一切工作都不能再做了,专心的在和怪物周旋。有一天,怪物占据了宫殿最重要的一个房间,虽然最后终于被引出去了,但是那个重要的房间还是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宫殿出了问题,事情再也藏不住了。但是最小的那只小猪很天真,不懂到底是怎么了,于是肩负嘱托的那只小猪撒谎说宫殿在维修,就快没事儿了。他还在尽可能的保护着她,并且经常会去利用很短的一点儿时间去看望、安慰最小的那只小猪,不让她知道残酷的真相……这不是一个喜剧……终于怪物还是发现了最小的那只小猪,并且杀死了她……最后那只、也是唯一的那只小猪发誓不惜一切代价复仇,他决定要烧毁这座宫殿,和怪物同归于尽…………这就是《三只小猪》真正的故事。”     

    他虽然表情平静的看着我,但是眼里含着的泪水掩饰不住那故作镇定。     

    我坐在那里,完全忘了自己一个字都没有记,就那么坐在那里愣愣的听完。     

    他:“这就是我的动机。”     

    我努力让自己的思维回到理智上:“但是你妹妹……但是她没有提到过有两个哥哥……”     

    他:“他死的时候,她很小,还分不大清楚我们,而且我们很像……”     

    我:“呃……这不合情理,没有必要分裂出和自己很像的人格来。”     

    他:“因为他寂寞,他父亲死于醉酒,这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他身边的人都不同情,反而嘲笑他,所以他创造了我。他发誓将来会对自己的小孩很好,但是他等不及了,所以单纯的她才会在我之后出现。”     

    我:“你说的怪物,是怎么进来的?我费解这种…这种…人格入侵?解释不通。”     

    他:“不知道,有些事情可能永远没有答案了……也许这是一个噩梦吧?。”     

    现在不知道的是我,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他:“我明白这听上去可能很可笑,自己陪伴自己,自己疼爱自己。但是如果你是我,你不会觉得可笑。”     

    我觉得嘴巴很干,嗓子也有点儿哑:“嗯……如果……你能让那个……怪物成为性格浮现出来,也许我们有办法治疗……”我知道我说的很没底气。     

    他微笑着看着我:“那是残忍的野兽,而且我也只选择复仇。”     

    我:“这一切都是真的吗?”     

    他:“很荒谬是吧?但是我觉得:很悲哀。”     

    我近乎偏执的企图安慰他:“如果是真的,我想我们可能会有办法的。”     

    我明白这话说的多苍白,但是的确我不知道除此之外还能说什么。           

    不久后,就在我绞尽脑汁考虑该怎么写这份报告的时候,得知他自杀了。     

    据当时的在场的人说,他没有征兆的突然用头拼命的撞墙好多次,直到鲜血淋漓的瘫倒在地上。     

    他用他的方式告诉我,他没有说谎,不管他是不是真的疯了。     

    这个事件之后,时常有个问题会困扰着我:真实的界限到底是怎样的?有没有一个适合所有人的界定?该拿什么去衡量呢?     

    我始终记得他在我录音笔里留下的最后一句话:“好想再看看蓝天。”   
    紧跟协会走,什么都会有,哇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排行榜
    • 最新
    • 热门

    关于集团

    海归集团是以国内海归及国外华人华侨留学生为主的内部交流平台,国家重要的招才引智机构,全球总部位于中国北京,在海归圈内享有至高的荣誉与地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可信网址,诚信网址

    集团全权委托北京(上海)尚公律师事务所为官方法律顾问,保障集团在全球各地的权益。

    交流工具

    客户端

    新浪微博

    手机微信

    © 2009-2021 海归直聘APP|海归集团|海归协会全球官方网站.京ICP备2020046083号-1.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1032
  • 在线客服系统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