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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赚钱也要交美国税 "肥咖"法案粉碎美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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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6-3 16: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移民不移居富人掀裸商潮
    关于中国新一轮精英移民的特点,《路透社》(Reuters)引述专栏作家李小彩的说法,认为主要有这几方面:移民不再以知识分子或技术工人为主,而是富人;他们带走了在国内赚取的大笔财富;转换国籍后,子女留在国外,富人继续回到大陆作为挣钱的主战场。
    这些“移民不移居”的富人,利用投资移民的方式转移部分家庭资产到国外,以“裸商”的身份留在国内经商。这种作法不免引来舆论的挞伐,公众质疑那些靠着政策红利先富起来的国人,不仅没有带动后富者,还把在国内赚的钱拿到国外大笔消费,为别国经济做贡献,这种掏空中国财富的做法正饱受民众痛批。
    只是,那些移民美国的裸商富人们,未曾料到,不仅在美国的住房要交地产税,甚至在中国做生意挣的钱也要交美国税。
    “肥咖条款”粉碎美国梦
    绿卡一向是“美国梦”的象征,但自今年美国正式启动《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Compliance Act,FATCA),对其纳税义务人海外所得大查税时,一股富豪名士放弃绿卡及美国籍的风潮就此掀起。
    这些拥有高收入的“租税难民”将国籍纷纷移回本国或转往低税率国家。然而放弃美国籍仍要清算财产缴纳出境税,使不少人大叹美国梦从“美梦”变“恶梦”。随着美国FATCA上路,有许多富豪处心积虑得与绿卡“说掰掰”,而其中大部分是中国富人。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公民和持有绿卡的永久居民无论住在全球何处,都要申报海外所得。2010年3月,美国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颁布FATCA,目的在于打击海外逃税。美国国税局(IRS)统计显示,2008至2011年间每年放弃美籍的人数超过1500人,根据每季公布的弃籍人士资料发现,华人姓氏比例极高。
    注:FATC A音译为“肥咖条款”,也称“肥猫条款”,FATCA细则于2013年初正式上路。
    海外肥猫无所遁形
    根据FATCA细则规定,凡在美国境内居住、海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在海外居住、资产超过20万美元的富人,未诚实申报海外所得者将被罚款1万美元;若被美国国税局查出后仍未足额申报,罚款可追加至5万美元,情节严重者将坐牢。
    为了查税务尽,美国政府规定境内所有外国金融机构从2013年元旦起,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存款超过5万美元的公民账户信息,否则将被视为与美国政府“不合作”。然而,几乎所有大型金融机构在美国都有分支机构,“海外肥猫”的所得只要与金融资产有关,不管是存款、债券、股票甚至退休金等,全将无所遁形。
    FATCA细则生效后,外国金融机构自2014年起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美国税务居民”的账户资料。所谓“美国税务居民”包括持有美国籍、绿卡及在美三年加权平均年居住天数183天以上者。
    这种税负压力使许多外国人选择放弃绿卡,而过去对“美国梦”最殷切的华人富豪,如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等,也纷纷传出“做回中国人”的表态。
    但要放弃绿卡也非易事,还须缴纳出境税;纳税人在弃籍当天,须清算全球总资产,并视同“市价出售”缴纳所得税。因此想要跟美国说再见而不大失血,事先还必须进行缜密的理财规划才行。
    紧跟协会走,什么都会有,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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